公告日期:2016-05-05
公告编号:2016-014
证券代码:831786 证券简称:威思顿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刘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剩余年限。
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网络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人)24人(代表股东27人),持有公司股份79,8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00%,会议由吕志询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7,980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公告编号:2016-014
该任命董事刘志军持有公司股份1,487,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86%,并持有烟台鼎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威投资”,鼎威投资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3.6%股权)股份33.22万股,占鼎威投资股本的2.58%。
刘志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5月出生,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3年1月任东方电子技术开发人员;2003年起历任威思顿公司电表室副主任、电表室主任、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
(三)任命/免职原因
鉴于吕志询先生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致使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现根据公司章程补选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根据自然人股东提名、董事会审议,推荐刘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任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该董事的任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6-014
(一)《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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