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思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公告
力思特资讯
2017-09-06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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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6

公告编号: 201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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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1781 证券简称: 力思特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

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长

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谨慎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

为了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出现有股东对《 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作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力思

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绍渊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公告编号: 201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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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 关于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

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进行回购,但

最终回购价格将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

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

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相关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胡涛、赵微

联系电话: 028-85918191

联系人邮箱: hy@listpharma.com

联系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

座801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 备案文件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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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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