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1774 证券简称:凯实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凯实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4年 4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兴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388,6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9.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潘正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15,8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楚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9,120股,占公司股本的 1.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8,42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绍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飞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7,42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方吕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8,52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展利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1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展利,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杭州激光刀模有限公司刀模车间任操作工;2010 年 10 月至今
在浙江凯实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刀模车间任操作工。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监事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13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换届选举,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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