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铝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惠达铝业资讯
2021-04-12 15: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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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31765 证券简称:惠达铝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0:00-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765 惠达铝业 2021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万梁浩、朱钰沁律师。(七) 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 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 2020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0 年度工作进
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 2020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0 年度工作进
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部门就公司 2020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依据公司 2020 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 2021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
财务部门对公司 2021 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和《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0)。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1,024.82 万元,其中

母公司净利润为 189.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1,935.62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61.10 万元。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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