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博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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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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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13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相关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德”或“公司”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督导挂牌公司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挂牌公司自查以及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日常督导和开展核查的工作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内容如下: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军、王芳,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27%,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许军,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5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
相关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制度文件,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

公司未单独制订《印鉴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未出现因印鉴管理或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已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已对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的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做出要求。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在印鉴管理与内幕知情人管理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情形。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
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主办券商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殊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否

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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