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 20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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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1749 证券简称: 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天桥支行于签订协议,交
易标的为 5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北京银行天桥支行签订贷款
合同,银行要求附加公司股东的担保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黄春啟先生为授信、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保证责任,涉及关联交易贷款总额 50 万元。由于公司对上市
公司管理条例不熟悉,该贷款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主要用
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黄春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
关联方。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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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黄春啟、何晓丽、黄满
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表决票低于法定人数,无法形成有效表
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黄春啟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
大街 200 号楼 5 门一
号
自然人 是
(二)关联关系
黄春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关
联方,故其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03 月 29 日,黄春啟先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
司向北京银行天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止。
四、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贷款批复更容易,成本相对更低,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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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完成融资需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公司完
成融资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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