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1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ST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大和恒”)
下述事项发生时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以下事项补充审议程序进行追认: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31日,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黄春启因短期资金周转不足,向本公司借款
483,042.13 元,向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借
款 495,252.44 元,合计借款 978,294.57 元。本公司未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且在主办券商日常督导中调查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时,未
主动告知主办券商相关资金占用情况。
黄春启持有关联方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70.60%股
份,同时黄春启为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黄春启与ST大和恒为关联方,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以上交易
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公司认知到以上交易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上交易经 2017
年 8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至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相关办事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则的学习理解不够,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造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现补充披露,详见《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
034)。
公告编号:2017-033
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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