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 6月 29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 大和恒;股票代码:831749
一、股票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由“大和恒”变更为“ST 大和恒”
2、股票代码仍为“831749”
3、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 6月 29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及投资风险提示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2016 年度财
务报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2017]第ZB11754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大和恒”变更为“ST 大和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核实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收入、成本等会计科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属于粮油贸易企业,原粮等原材料主要向农户现场采购,零售客户占较大比例,受农户交易习惯、农村结算条件及零售业务特点限制,导致公司仍存在较大比例采购、销售现金结算情况,尽管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 公告编号:2017-021
已经向会计师认真介绍了公司的业务模式,积极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向审计机构提供了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内部审计证据,并配合审计机构获取相关外部审计证据,但审计机构认为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无法核实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收入、成本等会计科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上述所涉事项,董事会对会计师的意见持保留意见,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梳理公司的内控及各项流程,论证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如有必要,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论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李丽莉
2、联系电话:010-51252491
3、联系地址: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4、邮箱:dhhlh@126.com
特此公告。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