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恒:董事会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
大和恒资讯
2017-06-27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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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7

一、无法表示意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大和恒公司”)委托,对公司2 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ll754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为:

我们在对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贵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核实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收入、成本

等会计科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在对公司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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