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恒: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召开方式及见证律所的公告
大和恒资讯
2022-05-20 17:07: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20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召开方式及见证律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原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原定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温雨丝、陈允良二位律师。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见证律所变更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会议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股东不能现场参加会议,为方便股东参会,特此增加视频会议方式和相应的其他投票形式(通讯)。(视频会议拟采取腾讯会议形式,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

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自行选择现场投票或视频会议方式和相应的其他投票形式(通讯)。如选择视频会议方式,请务必于2022年5月25日 17:00 前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人:于慧,电话:17600742626
2.见证律师事务所:

由于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更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尚公(屯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周俊、王戬。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变更外,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变更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和地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