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地浦科技资讯
2017-06-22 16:52: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6-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2017 338



关于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浦科技”),住所地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段孝宁。



段孝宁,男,1964年12 月出生,地浦科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经查明,地浦科技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地浦科技2015年4月9日启动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4160万元,2015年5月22日取得股份登记函;2015



年 6月26 日启动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520万



元,2015年8月18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在上述两次股票发行过



程中,地浦科技均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时,地浦科技于2015年7-8月将募集资金中的968万元



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上海地浦化工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地浦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 1 条的规定。段孝宁作为地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负有责任。



鉴于地浦科技存在上述多项违规事实,违规情节恶劣,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地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孝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警示如下:



地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孝宁应当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地浦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我司相关业务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特此告诫地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孝宁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6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