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浦科技(831737)6月20日公告,公司于6月20日收到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地浦科技2015年4月9日启动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4160万元,2015年5月22日取得股份登记函;2015年6月26日启动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1520万元,2015年8月18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在上述两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地浦科技均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时,地浦科技于2015年7-8月将募集资金中的968万元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上海地浦化工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鉴于地浦科技存在上述多项违规事实,违规情节恶劣,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地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孝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