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浦科技: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地浦科技资讯
2024-04-18 16: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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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14000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浦科技”)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14010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3)135 号)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18 年-2019 年,地浦科技、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自然人对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 2490 万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担保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其他担保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针对此对外担保事项,贵公司可能面临承担大额担保责任的风险。详情见财务报表附注“十、2、重大或有事项”。
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还款金额进行准确的评估,对贵公司预计负债的准确性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如财务报表所述,地
浦科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 121,446,921.61 元,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
-68,962,983.25 元,2022 年度发生净亏损 -6,717,033.34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地浦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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