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通电信: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展通电信资讯
2023-08-30 15:49: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1734 证券简称:展通电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设立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收购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参与投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给第三方,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认购发行的股票、股份、债券、票据,购买各类金融产品或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第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相应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在一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 30%的,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2、公司在一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的,由总经理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公司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较高风险品种的投资活动,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第九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