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1729 证券简称:维钛克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将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资信、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公告编号:2018-011
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选择,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业务开展方式
商业银行协助公司建立票据池,提供票据入池托管、入池质押、委托收款、信息管理、方案设计等服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保证金存取和划转,该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及其利息为商业银行用于票据池项下产生的债权设定质押担保。
(四)票据种类及票据处理
票据池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入池托管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入池质押的票据:经商业银行审核通过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不得为公司以自身票据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五)质押额度及期限
质押总额度为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的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同意公司可以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循环授信额度是指授信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等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票据池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公告编号:2018-011
二、 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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