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菱湖股份资讯
2023-04-21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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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1719 证券简称: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挂牌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聘请,本制度在公司实际聘请独立董事后遵照执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控制或影响。

(一)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有)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6、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三)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 4 项、第 5 项及第 6 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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