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金新股份资讯
2019-05-28 1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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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1716 证券简称:金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关于给予聊城金新建筑



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聊堂路以南济聊高速路口以东(道口铺办事处工业园内)。



兹留柱,男,1955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张丽娜,女,1981年3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责任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公告编号:2019-009



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2、2018年6月21日,兹留柱与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成为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兹留柱直接和间接控制挂牌公司53%股份,成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行为导致挂牌公司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但兹留柱未在2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兹留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6月21日,兹留柱与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成为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兹留柱直接和间接控制挂牌公司53%股份,成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行为导致挂牌公司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但兹留柱未在2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兹留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19-009



(一)给予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兹留柱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张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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