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1716 证券简称:金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18年12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次收购事项信息披露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此前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更正内容
在“第二节财务顾问意见”部分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十三、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事宜为收购人兹留柱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公告编号:2018-022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中,收购人兹留柱依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收购人兹留柱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谦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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