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股份: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的声明
金新股份资讯
2018-11-19 17:11: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19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1716 证券简称:金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系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柱集团”),由于金柱集团近几年经营状况不佳、累计亏损较多,金柱集团原23名自然人股东计划退出,由兹留柱受让其合计持有的金柱集团46.53%的股权,并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18年7月5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导致兹留柱持有金柱集团的股权比例由10.87%提升至57.40%,成为金柱集团控股股东。因金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2.33%的股份,兹留柱直接持有公司10.67%的股份,兹留柱直接和通过金柱集团间接控制了公司5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金新股份实际控制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兹留柱直接和通过金柱集团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3%的股份,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兹留柱为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事项。收购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法律意见书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19

一并披露。



因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未就前述事项及时与主办券商交流沟通,导致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投资者、主办券商的沟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和完整。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