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31712 证券简称:创泽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创泽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回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泽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在该公告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庆民先生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回购申请期限为自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7个转让日内(含当日)。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含邮件)明确提出回购申请。该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成本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收购义务。
并于2018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延长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回购期
公告编号:2018-036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将回购期限修改为:“异议股东应自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45个自然日内(含当日)(截止日为2018年9月8日)联系公司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为进一步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庆民先生同意对回购期限进行再一次延期,将回购期限修改为:“异议股东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联系公司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以下为公司终止挂牌及股份回购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婷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太原路71号
联系电话:18300300523
电子邮箱:tongt@chuangze.cn
邮政编码:276800
特此公告。
创泽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