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1699 证券简称:泰力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维护公司利益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基础之上,兼顾到了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是为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性意见:
公告编号:2019-017
经认真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所必须的,其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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