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海优新材资讯
2020-09-28 16: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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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8



公告编号:2020-127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11009510



承诺主体名称 李民、李晓昱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控股股东

承诺开始日期



履行回购承诺的开始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止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止



二、承诺事项概况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



公告编号:2020-127



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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