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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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2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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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98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披露差错的调整更正,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董事会需要独立董事为公司聘任李晓昱女士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李民先生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怀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李民先生、李晓昱女士及王怀举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晓昱女士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李民先生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怀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范明、席世昌、谢力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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