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高股份资讯
2022-05-26 1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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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831691 证券简称:三高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和《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
在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 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八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九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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