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5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HAI CREDITFAN VENTILATO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 111 号、山海路 8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持续稳定的发展、安全可靠的领先技术、精益求精的质量、准
确控制的成本和及时有效的服务,赢得顾客信赖,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通风机(包含防火排烟风机)、除尘器、冷却单元等通风与
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检修和服务,自有厂房租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3166 63.32
2 意大利泰利玛公司 1465 29.30
(TELEMAS.P.A.)
3 威海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7 5.74
4 威海晟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1.64
合计 5000 100
出资方式为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上述出资验资已全部到位。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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