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川诊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景川诊断资讯
2022-04-27 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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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1676 证券简称:景川诊断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 本条第(一)、(二)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定义下同);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经营;
(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八) 提供财务资助;
(九) 提供担保;
(十) 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一)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四)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 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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