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1670 证券简称:捷福装备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
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应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免予披露:
(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本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三)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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