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1669 证券简称:永晟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已披露财务数据进行梳理,并对其中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事项主要涉及 2021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3-018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054 号。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264,500,939.11 31,875,974.24 296,376,913.35 12.05%
负债合计 174,818,044.05 29,316,470.36 204,134,514.41 16.77%
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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