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1669 证券简称:永晟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或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
(十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三)公司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