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亿丰资讯
2019-03-13 17:4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3-13

- 1 -

2019 397

当事人: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亿丰”),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东路 9 号。

周树荣,男, 1967 年 1 月出生,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

董事长。

孙正红,女, 1968 年 2 月出生, ST 亿丰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ST 亿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ST 亿丰 2016 年对外担保共 12 次,累计金额 2622.8 万元,

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0 次,

累计金额 2352.8 万元;2017 年对外担保共 23 次,累计金额 7000

- 2 -

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3 次,累计金额为 5130 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

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及 2018 年, ST 亿丰有 20 起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涉诉金额 12,570.30 万元,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16 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诉违规担保金额 6010 万元。

ST 亿丰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称《 业务规则( 试行)》) 第 4.1.2 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称《 信披

细则( 试行)》) 第三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以及《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称《 信披细则》)

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 亿丰重大诉讼

未及时披露,违反了《 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以及《 信

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周树荣对上述对外担保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 4.1.4 条的

规定。周树荣对上述重大诉讼未披露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ST 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正红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涉诉情

况知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 3 -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周树荣、 孙正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 亿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

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 ST 亿丰, 应当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周树荣作为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孙正红作为

ST 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 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

尽责。特此告诫周树荣、 孙正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ST 亿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