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9
公告编号:2016-049
证券代码:831659 证券简称:远东钨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借款并抵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向银行借款并抵押资产情况
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原在中国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16年9月24日到期。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银行重新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为期一年,该笔借款起止时间及借款利率以公司与银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向银行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树民和张瑛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外,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所抵押的资产为账面原值为47,081,562.18 元、账面净值为27,131,369.26 元的机械设备。
二、向银行借款并抵押资产的必要性
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抵押资产,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告编号:2016-049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借款及抵押资产的议案》。根据《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向银行借款并抵押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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