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泵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华升泵阀资讯
2023-05-30 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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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1658 证券简称:华升泵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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