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国华:公司章程
马龙国华资讯
2021-06-18 17: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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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8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 监事会 ......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九章 通知......30
第十章 信息披露......3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四章 附则 ......34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
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路三巷 11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最佳最便捷的黄磷供应及其物流服务,
包括黄磷及其制品的稳定供应、快速物流服务、安全储存、金融或资本合作、行业情报研究、客户竞争支持等。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
核定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品 4 类 2 项运输;黄磷分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饲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纺织品原料、针纺织品、铁矿石、磷矿石、木材、煤炭、化肥、石墨及石素制品、橡胶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生产。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0 万元人民币,公
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共 5,750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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