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4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1649 证券简称:金宏泰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与被告赖泳村保证担保纠纷一案,由于赖泳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向中国结算登记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6日向中国结算登记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股份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36个月。
公司未能及时获取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相关资料,致使公司未能在知悉相关事项后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宜,造成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的信息未及时披露,也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经主办券商督导,公司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补充披露股权司法冻结时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告如下:《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公告编号:2017-033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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