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泰: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金宏泰资讯
2017-06-26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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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1649 证券简称:金宏泰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泰”或“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截至2017年4月30日,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金宏泰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金宏泰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赖泳村、董事会秘书张国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宏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金宏泰的时任董事长赖泳村、董事会秘书张国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接受股转公司关于对公司及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赖泳村、董事会秘书张国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并将及时整改。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金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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