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联瑞新材资讯
2019-05-08 18: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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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1647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14: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公告编号:2019-027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六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5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公司章程(草案)》废止。
(二)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5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废止。
(三)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告编号:2019-027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5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废止。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2日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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