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虹装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蜀虹装备资讯
2024-04-30 15:39: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1642 证券简称:蜀虹装备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子公司投资)、 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抵押、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权利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认定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万的。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进行上述同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中单项金额适用上述规定。
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进行上
述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其中单项金额适用上述规定。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经一期 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规定 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 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5.2.6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 5.2.6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
大会审批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 大会审批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 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 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 和决策程序: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
资(含委托理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