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7
公告编号:2023-077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文质押 9,000,000 股所持有公司股票用于融资,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质押权人为新疆塔林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林集团”),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由于张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塔林集团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质押物予以拍卖,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对张文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委托托管券商以竞价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上述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张文与塔林集团借款。
2023年 8 月 31日,张文持有公司股份 495万股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价为 2.2 元/股。上述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新疆天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以及 2023 年 9 月 11 日
披露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
公告编号:2023-077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原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股东张文股权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公司原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最新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2)新 01 执 357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新疆塔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文借款纠纷一案,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克仲决字第86 号仲裁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乌鲁木齐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标的
10,902,021.25(包含本金 8,497,556.45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7 日的
一版债务利息及部分迟延履行利息 2,334,576.8 元、执行费用69,888)。申请人新疆塔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剩余迟延履行利息,申请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现本案结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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