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1632 证券简称:安之文化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安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田津举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案件一: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11 执2553号
立案时间:2019/4/16
案号:(2019)京 0111 执255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2019年04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曹阳申请执行田津举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田津举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19-042
案件二:
执行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15执5187号
立案时间:2019/4/17
案号:(2019)京 0115 执518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2019 年 04 月 17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冯金皋申
请执行田津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田津举采取限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案件三:
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8 执11037号
立案时间:2019/5/16
案号:(2019)京 0108 执11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2019 年 05 月 16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张晔申请
执行田津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田津举采取限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案件四: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2 执819号
立案时间:2019/7/2
案号:(2019)京 02 执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2019 年 7 月 2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中金美亚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田津举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公告编号:2019-042
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的规定,对田津举采取限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案件五: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2 执 16339 号
立案时间:2019/8/8
案号:(2019)京 0102 执16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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