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632 证券简称:安之文化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安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的
公告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执2553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阳申请执行田津举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津举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2.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5民初2256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64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年04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冯金皋申请执行田津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田津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津举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以上事项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主办券商提醒,经公司与股东田津举先生确认及核查,现补发如下公告:《北京安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1。
对于公司公告的延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北京安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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