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6
证券代码:831630 证券简称:博安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恒俭、周国龙、康庆、刘术军、张庆生、潘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磊、李琤、彭建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4人,持有公司股份19,522,500股,占股份总数的72.14%,会议由
王恒俭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9,52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王恒俭持有公司股份13,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48.41%。
该任命董事周国龙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康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刘术军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张庆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潘斌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独立董事李磊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独立董事李琤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独立董事彭建华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上述任命人员均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新任董事潘斌及独立董事李磊、李琤、彭建华履历信息如下:
潘斌,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年 5 月至 2008年 12月在深圳慧通商务有限公司驻华为
GTS 部任 PSDS 系统维护工程师;2009年8月至今在深圳市博安达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Java开发部先后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担任
本公司监事。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磊,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
法大学法学学士,深圳大学法学硕士。1996 年起执业于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曾任腾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诺亚舟控股有限公司、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现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琤,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曾先后在通商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和嘉源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建华,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伙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任命/免职原因
董事会届满换届。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未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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