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成股份: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禹成股份资讯
2020-05-14 16:36: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14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10F
电话:0531-82926311 传真:0531-82927553 邮编:250101

二〇二〇年五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韩伟、边志杰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为出具《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作出。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烟台禹成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于同日发布《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烟台高新区博斯纳东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实际出席股东及授权委托
代表共 3 人。出席会议人员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995,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99.9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本所指派的韩伟、边志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昭和先生主持。

经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