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世纪网通资讯
2023-08-03 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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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84 号

关于对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网通),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信息路 5 号 1 栋 604 室。

李涛,挂牌公司世纪网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世纪网通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 3 日,世纪网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
的公告(补发)》,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涛持有的
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6868%,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止。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事项。

世纪网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涛未能在知悉股份被冻结情况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世纪网通、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进行股票交易,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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