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网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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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6: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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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1604 证券简称:世纪网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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