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网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世纪网通资讯
2022-04-27 16:27: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1604 证券简称:世纪网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可视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
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议题和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的三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五)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六)涉及表决事项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