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像科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热像科技资讯
2023-06-15 18:15: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831598 证券简称:热像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3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持有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亦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等员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 2.2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份额合计 4,285,300 份(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的 4.05%,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90%,具体持股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锁定期为 3 年(即 36 个月),自
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且公司关于增加股本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一名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进行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十一、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股权认购或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或相关规范文件,若本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适当方式就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而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存在上市审核、申报等表述,相关表述不代表公司上市承诺。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1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