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婉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婉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婉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张杨路 188 号 208 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装饰粉料、百货、纺织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 400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2013 年 12 月 7 日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岀决定;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淸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
行董事任期届满,经任命可以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并
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
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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