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关系,出于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需要,公司拟购买自然人吴阿伟所持有的点金新型材料研究院(厦门)
有限公司 2%的股权。点金新型材料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无实际经营收入,自然人吴阿伟 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购买价格为 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点金新型材料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 2%的
股权。与此同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司需实缴所持有 2%股权 对应的注册资本(即人民币 40 万元)至指定账户。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 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公告编号:2022-040
440,286,707.27 元,资产净额为 220,126,002.26 元。本次拟收购股权的金额
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0.00%,净资产比例为 0.00%。
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无 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股权资产无需相关部门批准,但尚需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并在交易完成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吴阿伟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546 号 102 室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吴阿伟持有的点金新型材料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 2%的股权。
公告编号:2022-040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智谷东一路 99-4 号 2401 室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点金新型材料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注册
资本为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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