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吉福新材”)的主办券商,对吉福新材
2020 年度第 1 次和 2021 年度第 1 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二、核查具体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第 1 次定向发行
2020 年 12 月 23 日,挂牌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4024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6,8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39,872.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
认。挂牌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2、2021 年度第 1 次定向发行
2021 年 6 月 28 日,挂牌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688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96,1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2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10,286.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
认。挂牌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0 年度第 1 次定向发行
根据挂牌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5日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挂牌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银行账号:932008010094878893)。
挂牌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2020
年 12 月 11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关于
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挂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挂牌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挂牌公司与原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 年度第 1 次定向发行
根据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挂牌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银行账号:932005010117938891)。
挂牌公司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挂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挂牌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0 年度第 1 次定向发行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
项账户,资金余额为 0.00 元。
单位:元
项目 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021 年度使用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39,87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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