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福新材资讯
2022-04-20 21:01: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

公告编号:2022-039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657,943.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985,013.0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8,286,212.9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58,286,212.9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凯、王玉蓉、蒋春燕
2022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