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
公告编号:2022-039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657,943.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985,013.0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8,286,212.9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58,286,212.9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凯、王玉蓉、蒋春燕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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